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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APP注册:玩转新出行 ②︱创意大爆炸:ITF 引领新出行新分类 为你的冒险之旅注入新魔力

发布时间:2024-04-02点击数:

  原标题:玩转新出行 ②︱创意大爆炸:ITF 引领新出行新分类 为你的冒险之旅注入新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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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APP注册:玩转新出行 ②︱创意大爆炸:ITF 引领新出行新分类 为你的冒险之旅注入新魔力(图2)

  由于“新出行”(New Mobility)服务、交通工具、商业模式和业务模式的广泛性和多样性,对它们进行分类具有挑战性。本则首先提出了对“新出行”开展分类的基本原则。接下来,提出了新出行服务及其交通工具的具体类别和描述,并将服务类别与交通工具类型匹配。

  翻译|唐立、陈平林、章程、王思羽、程平、沈杜茜茜、王文哲、莫海鸿、Chloe、张镜荣

  本报告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对“新出行”服务及其交通工具分类提供一个全面的框架,以掌握不同交通工具类型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同时,使其能够与其他更成熟的出行服务——主要是公共交通和出租车进行比较。多数情况下,公共交通和出租车提供的服务更成熟、明确,其交通工具分类标准也被广泛接受。但很多“新出行”服务却不是这样。

  由于“新出行”服务、交通工具、商业模式和业务模式的广泛性和多样性,对它们进行分类具有挑战性。同时,建立一个有意义的分类框架也很复杂,因为利益相关者可能希望根据他们的利益和目标来强调不同的特征。此外,许多“新出行”服务及其基本的商业模式仍相对不成熟,且在不断变化;某些出行业务之间的界限也在发生转变。这种转变很可能会随着技术、商业模式和法规的发展持续。最后,相比其他更成熟的出行服务,如公共交通或出租车,是根据多个管辖区内通用的原则来管理的,“新出行”服务的快速部署导致更多本地化的监管框架,更多地采用了临时的定义和服务分类标准。

  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使得为所有“新出行”服务建立一个统一并且可以被广泛接受的分类变得复杂。所以,从更高层级勾勒出成熟的“新出行”生态系统及其分类标准,对之后围绕“新出行”服务的讨论、以及后续有关部门在政策和法规中更一致和明确的应对都至关重要(SAE,2021)。因此,这一分类过程应以合理的原则为指导。

  通常,分类框架应该提供功能性的定义,避免模糊的术语,同时应保证结构上的逻辑性和一致性,以便根据不同需求对“新出行”服务进行比较和分组。分类框架应具有足够的普遍性,同时应能够体现不同类别之间的重要差异,但也要避免创建太多的子类别,使分类系统复杂化,应该与行业操作和现有文献大体一致。分类框架还应该有足够的灵活性,以纳入所有现有的和未知的“新出行”服务,并在各学科中发挥作用。最后,分类框架不应该使分析、政策或竞争偏向任何特定机构、商业模式或技术(SAE,2021)。

  “新出行”设计分类系统的第一步,是建立与服务商或商业模式无关的标准定义和概念。例如,ITF 2017年的文件和SAE JA 3163(SAE,2021)文件都指出,出行服务可以按时间计划,也可以按需——前者由出行服务商计划,后者则由用户请求发起。SAE在2021年提出了共享出行的概念——“共享使用一种出行模式,为出行者提供按需使用的交通模式。”——可能涉及同时共享(几个人同时共享一辆车),或顺序共享(人们一个接一个地使用同一辆车)。商业模式可能是企业对消费者、企业对企业、企业对政府或个人对个人(SAE,2021)。对于描述“新出行”服务的大多数术语和概念,SAE JA 3163提供了一个虽然不是最简洁的,但是非常合理的标准。

  “新出行”设计分类系统的第二步,是确定出行服务特征的优先等级交通工具 分类。这些类别应该足够灵活,以便可以同时对现有的、新的和未来的出行服务和车辆类型进行分类。各实体机构的内部优先事项可能会决定他们如何分类。例如,公共机构开发的分类系统会为“新出行”服务设计安全法规。如果出行安全是他们的主要关注点,那么分类则以风险概念为基础。所以在分类指标设计过程中,交通工具质量和速度应纳入风险概念或等级考量。在这个例子中,谨慎的做法是根据交通工具自身特征,而不是商业模式或动力系统类型对车辆进行分类。这样的分类系统可能会将电动自行车分为好几档,但总体来说,这些具有类似安全风险因素的小型可骑行车辆都可以归入一个大类。ITF的2020年报告《安全微出行》(Safe Micromobility)就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该报告提出了针对改善微出行安全性的法规和政策的建议。其他分类系统可围绕车辆设计的其他组成部分,如车辆尺寸或空间占用,来设计基础设施和分配道路空间。另一方面,明确要求数据上报则需要区分商业或公共运营为“新出行”服务提供的车辆和个人购买的车辆,这一点在以安全为导向的分类中并没有出现。

  为“新出行”设计分类系统的第三步,是确定如何得出反映分类核心原则的分类系统。这一步可能需要为显示连续属性的特征(如速度或质量)设定边界阈值。这些阈值应该起到明确区分不同类别之间差异化的特点,而不是随意找一个数值来分段。例如,微出行分类系统的速度阈值可以设置为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平均速度。这可以将(出行模式分类)分为和行人一样快,比行人快但比骑自行车的人慢,以此类推,从而建立围绕道路空间使用的法规。同样,当相关特征是离散或是定性的(如商业模式,车辆类型),分类类别的选择则应尽可能大的同时,仍然可以捕捉到与用户相关的类别之间的差异。

  最后,分类系统必须有一个层次结构。在一个列举式分类系统中,分类特征一般应按对用户的重要性排序。例如,一个有两个特征的分类系统:车辆类型和所有权。交通规划者可能最关心的是车辆类型,因此会优先考虑按车辆类型进行排序,然后再区分共享车辆和私有车辆。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则可能首先对所有权感兴趣,因此颠倒分类类别的顺序。

  本报告与SAE JA 3163(SAE,2021)保持一致,围绕两种服务类型展开:乘车服务和共享车队,每种服务类型又分为若干子类型。它涉及已有的和最近展露头角的“新出行”明显特征。这种细分反映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类型(如组织“服务概念”),如在乘坐一次平台拥有的车辆,或短期车辆租赁。这些服务类型和它们的子类别级别足够高,可以捕捉到所有出行服务(包括公共交通出行和大众或非正式交通模式出行)之间的明显差异的同时,仍然可以有效地将“新出行”服务分类。这种分类反映了不同的出行服务商(例如公共交通、大众交通、出租车和乘车服务)以不同的方式提供相同的产品(例如乘车)。它还概括了潜在的监管弱点所在。因此,监管框架必须做出改变并适应特定类型的服务(例如,出租车与乘车服务、共享汽车与汽车租赁)。

  按服务类型分类建立了一个与技术和车辆均无关的分类系统,这可以将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出行”服务包括在内,并与已有的服务进行比较。然而,现有运营商的商业模型的变化可能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公共交通出行和大众交通出行的分类方式。例如,出租车一直是受到严格管制的乘车服务类型,但面对乘车服务的竞争,许多人已经开始提供网络用车服务。同样,大众交通出行服务商也可能加入数字调度平台以增加收入。长期来看,某些服务类型的经济可行性也存在不确定性;许多“新出行”服务在其运营的所有市场平台都难以实现盈利。很可能有些“新出行”服务只有在非常不同的市场条件下才是可行的(例如,在公共补贴下运营)。如果是这样的话,目前(我们做出的)分类可能会发生变化。

开云APP注册:玩转新出行 ②︱创意大爆炸:ITF 引领新出行新分类 为你的冒险之旅注入新魔力(图3)

  图一提供了当前出行服务范围的简介。它将乘车服务、车队共享和每种服务的子配置进行了区分。它强调了“新出行”服务的类别,并解释了平台、交通公司、合作商和用户在每个服务模式中的不同角色。

  先进的空中出行(AAM)是一种新兴的出行服务,并不包括在我们所列出范围内。AAM包括但不仅限“城市空中出行”,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侧重于新兴的航空市场在城市、郊区和农村范围的使用”(SAE,2021)。它的使用范围既包括客流、物流和人道主义的需要,也包括有驾驶员或全自动的“空中出租车”。AAM可以包括不同类别的“新出行”服务(乘坐服务和共享车队),并可能以类似于公共交通的方式运行(Cohen,Shaheen和Farrar,2021)。然而,AAM服务采用与地面出行服务完全不同的监管模式。由于这个原因,它们通常与后者分开考虑,所以本报告并不涉及AAM。

  国际汽车工程学会(SAE)在2021年将乘车服务定义为“为出行者提供乘车的服务,其中出行者是乘客而非车辆操作员”。这种定义区分了出租乘车服务(例如商业运营的)和非出租乘车服务(例如,非商业基础上在司机和出行者之间运营,出发点或目的地相似)。乘车服务广泛地涵盖了许多常规服务(例如公共交通、大众或非正式交通和出租车)以及“新出行”服务。本节仅讨论属于报告开头概述的“新出行”服务类别的乘车服务:由数字技术驱动的城市内乘客出行服务及其交通工具。

  网约车服务是一种提供预先安排或即时需求的单次乘车服务,通过网约车平台的员工或承包商经营的车辆,或者该平台拥有或部署的自动驾驶车辆进行。车辆操作员作为乘客的司机。车辆可能由平台或操作员拥有,或从第三方租赁。车辆操作员(例如,驾驶员)可能为与平台签订合同的承包商工作。网约车服务包括三个子类别:

  约租车运营商(有时被称出行平台)目前是按行程计量的网约车服务的最大类别,自2010年初至中期引入以来已大大增加。这个类别包括最知名的“新出行”服务提供商,拥有数十万的客户和庞大的公司估值,如优步(Uber)、滴滴(DiDi)、来福车(Lyft)、Careem和Grab。约租车运营商提供私人和共享乘车服务,主要在乘用车中。然而,许多供应商还提供摩托车(例如Gojek)、电动三轮车(例如Bzzt)和其他小型乘用车的司机服务。网约车的收费和定价机制与类似服务有一些重大的不同。出租车的收费根据公开可用的规则设定。网约车的收费和价格根据平衡驾驶员供应和乘客需求的专有算法设定。这意味着网约车的价格可能会动态调整以在高需求时期吸引驾驶员。除动态定价外,许多出租车正在采用基于手机app的网络约租服务模式。因此,一些出租车服务分配模型可以被认为是“新出行”的一部分。

  共享自动驾驶车辆是一种潜在的网约车服务类型,其实践类似于约租服务,但重要的区别在于,车辆在某些指定区域内无需驾驶员操作。最近,几个地方政府已经给予自动驾驶共享汽车运营商许可,进行严格地理限制的试点项目,同时技术仍处于开发阶段。这些运营商包括美国的Waymo和Cruise,以及中国的百度和Pony.ai。更广泛地说,关于自动驾驶共享汽车在网约车市场和出行系统的开发时间线和影响的猜测很多。运营商持有的假设是,通过消除与车辆操作员相关的劳动成本和提高系统效率,自动驾驶共享汽车可能会提供比当前服务更低成本的网约车,从而吸引相当大的市场份额。但关于全自动驾驶车辆的技术可行性和公众接受程度,特别是在城市地区,还存在严重的问题。

  微交通(也被称为需求响应式交通或按需交通)是一种按需多乘客网约车服务,通常在小巴或面包车中运送乘客,沿着灵活的路线或在灵活的时间进行。行程可以提前预定或在需要时请求。微交通服务可能提供直接的起点到终点服务,或者在指定地点接送乘客。面向特定出行需求人群的微交通服务大大改善了那些依赖于不够灵活的专用交通服务人群的出行选择。微交通通常通过提供进出站点的通道来补充传统的固定路线公共交通服务。它也在公共交通服务不佳的地区运营,这个特点在新冠疫情后变得更加重要,因为公共交通机构面临着乘客和收入的下降。著名的微交通运营商包括Swvl和Via。像Bridj和Padam Mobility这样的白标软件提供商提供微交通数字平台解决方案。还有一些新兴的平台,如Jetty,为大众运输服务引入了数字化座位预订和车辆调度工具,创建了一种类似微交通的技术启用服务。

  共享乘车是一种服务,为另一个平台用户操作的私人车辆中的单次出行提供一个开放的座位。与网约车不同,乘客和驾驶员的目的地相似或互补,而且车辆操作员既不是平台的员工也不是平台的承包商。车辆由平台的用户拥有。使用私人拼车平台时,乘客每次乘车支付一笔费用,然后将费用分给司机和平台。在某些情况下,私人拼车平台由公共机构、公司或机构补贴,以减少他们社区的排放和道路拥堵。与网约车相比,拼车服务市场相对较小。拼车服务可以根据车辆类型进行分类:拼车和拼车平台,以及摩托车拼车平台。

  拼车平台将乘客与常规乘用车辆(如汽车、卡车或面包车)的司机相连。有许多私人平台,通常在有限的地理区域内运营。这些包括BlaBlaCarDaily、Karos和CityGo(法国)、RideAmigos(北美)、TwoGo(德国)和Moovit(以色列)。还有一些城际拼车平台,但不在此报告的范围内。

  像QuickRide和RedBus的rPool服务这样的摩托车拼车平台最近也在印度出现。通过手机应用,摩托车拼车平台将摩托车操作员与坐在摩托车后座的单个乘客连接起来。

  共享车队指的是平台拥有车辆并提供临时使用服务。客户自己操作车辆进行一次或多次行程,然后返回或停车。共享车队包括共享微型移动车辆。共享车队服务有四个重要的子类: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共享(包括货车);共享电动滑板车,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共享以及共享汽车。

  共享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平台是最早建立的“新出行”服务之一,智能卡系统在1990年代就出现在欧洲。现在全球有超过1000个城市至少有一个共享自行车平台。共享自行车系统提供短期租赁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

  共享自行车系统有两个主要类别:固定式和无桩式。固定式共享自行车系统有固定的站点,自行车必须在那里取车和还车,通常使用信用卡或智能卡系统进行付款。无桩式自行车共享系统更加灵活,自行车可以在任何地方取车和还车,使用手机应用进行付款。大多数无桩式系统使用GPS跟踪每辆自行车的位置。

  最近,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货车的共享服务也在全球范围内增长。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货车的共享服务与传统自行车的共享服务基本相同,只是它们使用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货车。电动自行车共享服务提供了在城市中长距离骑行的可能性,特别是在有许多上坡的城市。

  共享电动滑板车服务提供短期租赁的电动滑板车,主要用于城市中的短途旅行。这种服务的增长速度非常快,尤其是在美国和欧洲的大城市。共享电动滑板车服务使用的滑板车通常可以达到15到2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因此非常适合1到5公里的行程。共享电动滑板车服务通常使用无桩式系统,允许用户在任何地方取车和还车。

  共享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服务提供短期租赁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这种服务主要在欧洲和亚洲的大城市中使用,特别是在那些摩托车使用率较高的城市。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共享服务通常使用无桩式系统,允许用户在任何地方取车和还车。这种服务非常适合5到20公里的行程。

  共享汽车服务提供短期租赁汽车。这种服务在全球的许多城市中都可用,尤其是在那些公共交通系统不发达的城市。共享汽车服务可以分为两种类型:有固定站点的和无固定站点的。有固定站点的共享汽车服务在特定的停车场提供汽车,并且汽车必须在同一个地方还车。无固定站点的共享汽车服务允许用户在任何地方取车和还车。

  表一展现了现有和新兴的“新出行”交通工具的定义。作为本报告其余部分中出现的术语的指南,表一概述了各种形式因素,并定义了几种宽泛的交通工具类型,其中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别:

  表一中微出行交通工具和轻动力交通工具的定义主要基于报告《安全微出行》(ITF,2020a)和国际自动机工程师学会SAE推荐实践的《轻动力出行交通工具分类》(SAE,2019)。表一囊括了每个分类中最常见的交通工具类型。

  图一中列出的“新出行”服务类别可以指向单一或多个交通工具类型。类似地,特定的交通工具类型可以在不同服务类别中使用。图二将“新出行”服务与用于执行这些服务的最常见的交通工具类型相匹配。这只是一个说明性的演示,可能并未涵盖所有的交通和服务方式。一些现有或未来即将出现的服务-交通工具匹配模式,也可能并未在图中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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