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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建言|全国人大代表刘长来:铅蓄电池行业已告别“双高” 建议优化调整消费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4-03-05点击数:

  据介绍,2015年1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开始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缴消费税。截至2022年,铅蓄电池行业消费税缴纳金额超过370亿元。

  “消费税的开征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或限制行业的高能耗交通工具有哪些种类、高污染,倡导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理念。”刘长来表示,但随着铅蓄电池技术更加成熟以及环境管理更加规范,整个铅蓄电池行业大幅降低了对资源的损耗和对环境的风险,铅蓄电池拥有超高循环利用率,已不再是“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类产品,消费税征收的政策背景已发生深刻变化。

  对此,刘长来建议:“为了更好促进铅蓄电池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建议对铅蓄电池消费税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两会建言|全国人大代表刘长来:铅蓄电池行业已告别“双高”建议优化调整消费税政策

  铅蓄电池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刘长来看来,铅蓄电池是新能源汽车低压电池中最重要的一种电池,同时也是火车、飞机等安全要求较高的公共交通运输工具选用的最主要电池类型之一,是目前市场份额最大、使用最广泛的电池产品。

  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相关部门为了降低或限制铅蓄电池行业的高能耗、高污染,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缴消费税。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至2022年期间,铅蓄电池行业消费税缴纳金额超过370亿元,年均纳税约53亿元,其中,2022年全行业缴纳消费税金额预计达63亿元。

  “消费税给行业、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早已突显,行业内企业普遍呼吁对消费税进行优化调整。”刘长来表示,铅蓄电池行业已不是“高能耗”行业,且铅蓄电池单位能耗低于锂离子电池。

  据了解,2022年2月,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四部门印发《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 年版)》,出台了17个高能耗行业的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3年6月,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对于9大高能耗行业的能耗标杆和基准水平明确了标准。

  刘长来分析认为,铅蓄电池均不在前述两大政策文件规定的高能耗行业清单内,因此铅蓄电池不是高能耗行业。

  “铅蓄电池与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钠电池、液流电池一样,都是构建新型能源系统,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能源载体。”刘长来指出,通过分析对比铅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规范条件中规定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可以发现铅蓄电池的综合能耗与锂电池相近,铅蓄电池的主要材料的能耗远低于。

  刘长来还表示,铅蓄电池拥有超高循环利用率,已不再是“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类产品。

  “当前,国内铅蓄电池产品和行业整体绿色制造、技术先进水平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刘长来进一步表示,生态环境部2021年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类不包含铅蓄电池,也说明了铅蓄电池产品的绿色发展成果受到认可,铅蓄电池已不再属于“双高”产品。

  在废旧铅蓄电池规范回收方面,自2016年至今,生态环境部持续在铅蓄电池行业推行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废旧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转运试点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绩。

  刘长来介绍,据统计,目前废旧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已达到约90%,取得显著成效,从根本上改善了过去铅蓄电池回收环节的污染问题,铅蓄电池消费税征收的最初目的早已达到。

  此外,刘长来表示,汽车启动用铅蓄电池属于汽车核心零部件,汽车消费税与铅蓄电池消费税存在重复征收问题。“在现有消费税税目中,对于不同排量的乘用车、中轻型商用车分别征收了3%至20%不等的消费税。每辆车中都装配有至少一只启动用铅蓄电池,且该蓄电池在销售给主机厂时已经缴纳4%消费税,目前存在重复性征税问题。”

  据了解,汽车轮胎与汽车启动用铅蓄电池相似,都属于汽车重要的零部件之一,也曾被征收消费税。2014年12月,国家为避免汽车行业重复征税,在此前下调消费税税率的基础上,最终取消了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目。“汽车启动用铅蓄电池可以参考汽车轮胎的管理经验,下调或取消消费税。”刘长来建议。

  2016年至今,消费税直接挤压了企业营业利润,铅蓄电池消费税占企业纳税总额的比重较高。刘长来以行业头部企业天能股份(688819.SH)和骆驼股份举例分析称,2022年,两家企业分别缴纳消费税12.9亿元和3.13亿元,占到各自纳税总额的35.8%和20%,净利润率分别为4.39%和3.4%,企业经济效益长期处在低位运行。

  “我国征收消费税使得铅蓄电池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削弱,不利于行业出口规模的增长,不利于企业转型升级所需的巨额研发投入,无法支撑企业以内循环为基础、融入国际大循环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为此,刘长来建议对铅蓄电池产品免征消费税。

  “汽车启动用铅蓄电池属于汽车不可或缺的重要零部件之一,目前已存在重复征收消费税情况,参考汽车轮胎取消消费税的工作经验,应当优先取消汽车启动用铅蓄电池消费税。”刘长来表示。

  另外,刘长来还建议对规范企业免征铅蓄电池消费税。建议修订《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新增对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的详细要求,对于满足条件的企业免征电池消费税。

  具体来看,刘长来建议,将已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销一收一”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纳入新的《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对于建立完整的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配套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对回收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做到回收利用的废铅蓄电池可追溯、可查询、可验证的企业免征电池消费税。税务部门可依据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数据进行抽查和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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